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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常识

海关常识

[来源:原创] [作者:新时代旅行社] [日期:2009-04-10]


机场行李规定
• 1、随身携带行李的限制规定
⑴、乘坐国内航班:旅客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根据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可能有所不同)。安检现场有供旅客测试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该标准筐,则该件行李可以随身携带,否则需要托运。
⑵、乘坐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7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线的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 2、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
⑴乘坐国内航线: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⑵乘坐国际航线: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请您到达机场后,参看首都机场航站楼旅客服务指南,到具体的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
★不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物品有: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贵重物品等。(具体请向航空公司问询)
★ 请您在托运行李前注意清除行李箱/袋上的废旧行李条及有条码的标签,以确保您的行李正确运至目的地。
机场安检
• 1、哪些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也禁止托运的?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气、酒精、油漆、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
• 2、水果刀可以带上飞机吗?
不可以。刀具不可随身携带,必须托运。
• 3、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是指什么物品?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包括:
饮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及糖浆;
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
喷雾及压缩容器,例如剃须泡沫及香体喷雾;
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隐形眼镜药水;
凝胶,例如头发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胶产品;
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 4、乘坐国内航班,是否也要把液态物品装在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然后放在可重复密封透明塑料袋内?
不用,目前我国只针对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执行“ICAO指导原则”。
• 5、乘坐国内航班有什么要求么?
乘坐国内航班,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且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超出部分必须交运。 酒类物品必须托运。
• 6、乘坐国际航班,是否可以带水/饮品/附有液体的食物,通过首都机场的安全检查?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此类物品必须盛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并放在一个容量不超过一升、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要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控制区内,有免费提供的旅客饮用水,也可在商店购买水或其它饮品。航空公司在飞机上也会提供饮用水。
• 7、应怎样准备以加快安全检查的流程?
前往机场时,请预留时间接受安全检查。不在飞机上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接受安全检查前,请将盛放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的一升透明塑料袋准备妥当,并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以便进行安全检查。
• 8、这些可重复密封的透明塑料袋,在形状及大小方面是否有任何具体的规定?在哪里可以找到合乎规格的透明塑料袋?
民航总局建议使用的塑料袋,规格为20厘米X 20厘米,容量为一升,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
通常可在超级市场及家庭用品店找到。如果旅客没有带这种塑料袋前往机场,机场会向国际出港旅客提供,每位旅客只可取得一个。
• 9、在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所盛容器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容器数量没有限制,但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可多于100毫升,并可完全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而且不显得拥挤。一般来说,一个一升的塑料袋可以放置五个容量100毫升的容器。
• 10、什么药物可获得豁免?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药物(包括中药)如附有医生处方或医院证明,均可获得豁免,药物数量以旅客在飞机上所需为准。容器和塑料袋无要求。药物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X光检查。安检人员会要求旅客出示医生证明书或医生处方。
• 11、携带的液体药物是在药房购买的成药,并没有医生处方。这些药物是否可以通过安全检查?
如液体药物盛于容量不多于100毫升的容器内,并放在一个不超过一升、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可通过安全检查。
• 12、旅客如果是糖尿病患者,药物限制又如何?
旅客如患有糖尿病,可以携带足够的胰岛素制剂及带针头的皮下注射器在飞机上使用,但须出示医疗证明。
糖尿病旅客如须携带个人的规定食物(例如无糖果汁)在飞机上食用,若容器的容量多于100毫升须出示医疗证明方可携带。豁免的药物及食物应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以便接受检查。
• 13、可以携带多少婴儿食用的奶/果汁/食品通过安全检查?
旅客可携带在飞机上所需数量的婴儿食用的奶/果汁/食品。如果容器容量多于100毫升,则应另行交给安检人员,以便接受检查。且应与同行的婴儿一起接受安全检查。
为避免安全检查期间有任何不便,旅客携带的婴儿奶/果汁/食品如非必须在飞机上食用,则应放在托运行李内。
• 14、液体是否必须以原装容器盛载?
不是。只要容器的容量不超过100 毫升,就可用于盛载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
液体容器的容量如超过100毫升,就不可放在手提行李内,而须放在托运行李内托运。
• 15、是否需要使用透明的容器?
不需要。
• 16、佩戴即用即弃的隐形眼镜。可否将多对这类眼镜放在手提行李内,以备不时之需?
旅客可将数对隐形眼镜放在手提行李内,但由于隐形眼镜通常盛放于一定容量的液体内,所以必须全部放入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
• 17、可否携带隐形眼镜药水?
隐形眼镜药水必须载于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内,然后放在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托运。
• 18、可否携带唇膏及香体剂登机?
可以。旅客可以携带任何固体化妆品登机,因此一般唇膏及香体膏也可以。旅客也可携带香体喷雾、香体乳霜、走珠式香体剂及唇彩,但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这些容器必须存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托运。
• 19、牙膏及剃须泡沫是否属于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
是。这些物品的容器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并放在一个容量一升的塑料袋内。容量过大的容器须托运。
• 20、如果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的物品及容器不能通过安全检查,将会如何处置?
如不符合安全检查要求,这些物品及容器只能弃置。
因此,旅客应将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内,以便顺利通过安全检查。
• 21、国际出港旅客在过安检后购买的液体物品,是否可以带上离港航班?
可以。旅客经过安检后,可以在机场控制区内的商店购买液态免税品带上离港航班。对于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应保证在旅行中,塑料袋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已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旅客可提前向航空公司查询携带有关液体的规定。
• 22、旅客如在上一站的机场或在飞机上购买了液态物品,在首都机场进行国际航线的转机时(国内航线的转机需参照国内航线的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携带这些物品通过安全检查?
只要这些物品包装符合要求,且能够出示机场(机上)免税店的购物凭证,可予放行。
行李规定
• 1、随身携带行李的限制规定
⑴、乘坐国内航班:旅客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根据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可能有所不同)。安检现场有供旅客测试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该标准筐,则该件行李可以随身携带,否则需要托运。
⑵、乘坐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7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线的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 2、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
⑴乘坐国内航线: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⑵乘坐国际航线: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请您到达机场后,参看首都机场航站楼旅客服务指南,到具体的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
★不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物品有: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贵重物品等。(具体请向航空公司问询)
★ 请您在托运行李前注意清除行李箱/袋上的废旧行李条及有条码的标签,以确保您的行李正确运至目的地。
海关检查
• 1、出境海关验放的各项管理规定
⑴.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⑵.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⑶.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⑷.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⑸.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⑹.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⑺.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 2、入境海关验放的各项管理规定
⑴.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⑵.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⑶.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⑷.携带超过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⑸.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⑹.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⑻.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⑼.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 3、简化旅客进出境申报手续
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进一步简化旅客进出境申报手续,统一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验放尺度,自2008年2月1日起,所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对外开放口岸进出境的旅客,如没有携带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可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我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免税烟酒进出境的限量是多少?
我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免税烟酒进出境的限量是按旅客类别区分的。具体如下表:
旅客类别
烟草制品限量
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游(含港澳旅客和内地因私前往港 澳探亲和旅游等旅客)
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酒1瓶(不超过0.75升)
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
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
不准免税带进
其他进境旅客
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酒2瓶(不超 过1.5升)
 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他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
   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第三条 按规定应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运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或在其他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第四条 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接受委托办理申报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旅客向海关申报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进出境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并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许有关物品进出境的证明、商业单证及其他必备文件。
   第六条 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审报单副本或专用申报单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海关监管时限内,旅客应妥善保存,并在申请提取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或购买征、免税外汇商品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主动向海关出示。
   第七条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在通道内设置专用申报台供旅客办理有关进出境物品的申报手续。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和“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供进出境旅客依本规定选择。
   第八条 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一)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 限量内的烟酒)者;
   (二)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三)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四)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五)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六)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七)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第九条 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一)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二)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三)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四)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五)携带文物者;
   (六)携带货物、货样者;
   (七)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规定范围的;
   (八)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第十条 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旅客应当选择“申报”通道通关。
   第十一条 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旅客以外的其他旅客可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在海关实施双通道制的监管场所,可选择“无申报”通道进境或出境。
   第十三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非居民旅客和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其他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护照(或其它有效进出境证件)和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制定 并公布的其他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旅客携带物品、货物进出境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的,以及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旅客未按规定选择通道通关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设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4年11月25日修订)
   第一类物品 :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第四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注: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但另有规定者除外。
 出入境携带人民币数量
  我国海关规定,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每人每次限额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准进出境。在开放边民互市和小额贸易的地点,旅客携带人民币的限额由省级人民银行会同海关及人民银行总行和海关总署批准后实施。 

出入境所需的检查手续
   各个国家(地区)对入境旅客均实行严格的检查手续,办理这些手续的部门一般设在口岸和旅客出入境地点,如机场、车站、码头等。     出入境主要办理以下几项检查手续:     1.边防检查手续。这项检查很多国家由移民局(外侨警察局)负责。出入境者要填写出入境登记卡片(有时航空公司在飞机上代发卡片,可提前填写),交验护照和签证。卡片的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民族、婚否、护照种类和号码、签证种类和号码、效期限、入境口岸、日期、逗留期等。护照、签证验毕加盖出入境验讫章。     2.海关检查手续。海关检查人员一般会询问有否需申报的物品,但有的国家要出入境者填写携带物品申报单。海关有权检查出入境者所带物品行李,有的海关对个人日用品、衣物等的检查不十分严格。对持外交护照者可免检。各国对出入境物品管理规定不一,烟、酒、香水等物品常常按限额放行。文物、武器、当地货币、毒品、动植物等运禁品,非经特许,不得出入国境。有些国家还要求填写外币申报单,出境时还要检查。
   根据我国海关有关规定,我出国人员,除享受免验待遇的人员外,出入境时,都应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并将全部行李物品向海关交验。免税行李物品以自用数量为限。还规定不得接受外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托带进出境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们带进物品。     3.安全检查手续。近年来,由于劫持飞机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对登机的旅客采取安全检查措施越来越普遍,手续也日趋严格。主要禁止携带武器、凶器、爆炸物、剧毒等。检查方式包括过安全门,磁性探测器近身检查,查手提包、搜身等。我国也实行国际上通用的安全检查方法。     4.交验黄皮书。很多国家对来往某些国家、地区的旅客,免验黄皮书。但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则检查较严格,对未进行必要接种的旅客,往往采取隔离、强制接种等措施。     5.居留手续。有的国家规定,外国旅客入境时要在指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居留手续。例如:日本规定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外国旅客必须在入日本国境后一个月内办理居留身份证。身份证应随身携带,否则,随时随地可能会遇到麻烦。瑞典则要求外国旅客入境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户口登记号,号码要牢牢记住,以便随时使用。     如若在入境口岸遇到困难,可同我有关驻外使、领馆或民航办事处联系。
出入境须知和具体事宜
随著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跨出国门,去领略外面的世界,不论是以公务、因私或是参加旅游团的形式出国,均须输理有关手续,即申领护照和出境卡、亦理签证。
一、公务出国
   即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国进行访问、学习、考察、洽淡业务等,简言之是国家出资以工作为目的的出国形式。这类出国人员需持外交签发的公务护照。亦理护照和签证的程序和手续应由出国人员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外事部门负责,无需本人去外交部和使领馆交涉,因此不作详细介绍。
二、因私出国 
   简言之就是自己出资出国去亦个人的事。目前因私出国的类型很多,大致可分为自费留学、受聘就业、定居、探亲访友等。各种出国类型在所需材料上略有不同外,主体材料和程序均一致。
   1.办理护照和出境卡 按照《中年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亦理。    2.办理签证 领取护照和出境卡后向去往国家驻中国的大使馆(均设在北京)或领事馆(设在广州、上海、成都、厦门等城市)申请入境签证。亦理入境签证时须备好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有效的中国护照
   (2)申请人照片若干
   (3)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入学通知、移民局同意定居等征明)
   (4)填写清楚的外文的签证申请表。附一:中国公民出国申请表 中国公民出国申清表(正面)姓名---- 身份证号---- 外文译名(汉语拼音)-----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籍贯-- 民族--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单位和职务(或者职称)------ 地 址(户口所在地)-------- 本人简历(如是归侨,应写明曾侨居何国,何时回国) ------------------------ -------------------- 出境后前往------ 出境事由------ 自费留学就读学校---- 留学生类别----(大学生或者研究生)---- 所读专业---- 所读学位---- 学年---- 开学日---- 期-- 年-- 月-- 日-- 在境外期间的经济担保和经济担保人情况 ------------------ 第几次申请出国---- 曾领护照号码---- 曾往何国---- 偕行不满十六岁的儿童: 称谓- 姓名- 外文译名(汉语拼音)-出生- 年- 月- 日- 出生地- (反面) 曾否提出 出国申请 国内主要亲属(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翁、婆、岳父母) 称谓 姓名 年龄 籍贯 单位和职务(无单位的填职业、住址) ---------------------------- ---------------------------- 国外主要亲友: 称谓 姓名 年龄 国籍 职业 住址 ---------------------------- 备注(并清注意持有何种外国入境证件或者经济担保证明) ---------------------------- (发证机关填写本栏) 申请人签名 ---- 受理机关---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收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表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楚;
2.表内各栏必须如实填写,否则责任自负;
3.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茉替和利益的行为;
4.出境后应当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
5.换发、补发护照,变更前往国家亦填写本表。
三、参加旅行团出国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人数日益增加。参加旅游团的旅游者因护照、出境卡和签证均由承办旅行社代办,无需自己操办,因此格外省心。但参加旅游团之前需去有关旅行社输理如下手续:
  1.填写委托书和保证书 凡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公民及持有香港、澳门成人身份征的同胞均可委托办理内地亲友、眷属到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香港、澳门地区旅游。内地居民在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亲友(称委托人)应先到有关旅行社在以上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分支机构或代理处索取委托书和担保书,详细填写并付清全部款项。     2.报名 报名申请人收到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香港、澳门地区亲友寄来的委托书副本及交款收据后,携带本人证件、户口簿和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十余张到国内有关旅行社及报名点报名,填写出国旅游申请表格,填好后交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3.审核 申请人将所在单位签署了意见的申清表连同户口簿交回报名点,由国内承亦旅行社向当地公安机关输理审核手续、按照、出境卡和签证。
   4. 出发前事项 签证手续办妥后,由承办单位尽快将成行时间通知旅游者,并于出发前召开座淡会,宣布行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5.不获批准的情况 如申请人旅游证件不获批准,承亦旅行社即通知旅游者,并同时通知境外机构在所交款内扣除一定手续费外,其余款数退回委托人。
   6.不接受报名的对象 申请人如健康不良,行动不便不宜参加,凡是孕妇一律不接受报名,亦不予办理护照及签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 禁止出境人员: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对象;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旁劫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寸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附三:《中年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年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人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 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孛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
   (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第五条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夏;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年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亦妥前往囤家的笠征或者入境许可证后,应当在出境前亦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亦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 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
   第三章 入 境
   第九条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年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境。
   第十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第十一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工作的,应当向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聘请、雇用单位提出申请 。
   第十二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应当在30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用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亦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孛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往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第十四条 中国公民应当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元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有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四)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证件管理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件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第十七 条中年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 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是入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这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因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换发,同时交回原持有的护照、证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可以与新护照合订使用。护照、出境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换发和补发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亦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一)证件人因持非法进人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二)公然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作出。
   第六章 处 罚第二十三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枸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本实施细则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年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这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和中国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境需携带主要证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护照有效期一般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此种证件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颁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此种证件分一次有和多次入出境有效两种.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机关收缴.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签发.
   4 港澳同胞回乡证.此种证件有效期10年,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
   5 前往港澳通行证.此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
   6 往来港澳通行证.此种证件有效期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出境时,须另办好签证,并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出入境.
   7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述两种证件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和多次往返有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些种证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由颁发机关根据申请人出国任务所需时间长短而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此种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赴外国旅行时使用.此种护照签发给16岁以下儿童的,有效期为5年,签发给其他人员的,有效期为10年.

 


签证常识
一个字破解英国签证
      金秋是收获的季节,很多拿到签证的同学都顺利地踏上了英伦留学之路。回顾起这一年起起落落的英国签证变化,心中有很多感慨。想想这一年中有多少优秀学人为过签证这道坎,在经历着一场不亚于高考的考验。72%的签证通过率,对每一个人都是挑战。  
 

  处身其中,曾遇不少学生和家长的提问,英国签证有没有什么制胜的法宝?当时我就想,应该没有。英国签证从来就不是绝对的。如果真的有,可能就是那一个“情”字。情是永恒的,只要运用得当,所有的签证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首先,签证材料要讲实“情”。可能所有关心签证问题的人都会发现,英国使馆要求的留学签证文件清单,总有这样或那样的文件是你无法提供的。这是实情,也是国情。比如,你的父母是老板,他们可能没有固定的月薪却有大额的收入;比如,你的父母是工薪一族,他们可能没有个人所得税税单,却又是真实上税的;再比如,你的父母是军人,他们可能没有户口。诸如此类,你说还是不说,怎么说,将影响你签证是否能最终得到通过。但无论如何,你要把此“情”讲得合情合理。

  其次,担保金要谈感“情”。在现代的经济社会中,讲究的是如何如何的以钱生钱。特别是负利率时代,没有人会把存款作为理财的唯一手段。然而,到了签证,到了留学,你的担保人又不得不为你把大笔的资金存入银行,存上半年一载。但如果刚好你的担保人因为资金周转的原因可能不把钱存在银行如此之久,或因为你最有利的担保人无法为你提供担保而需另找担保人时,你如何去获得签证呢?这时,一个完美的理由就显得如此的重要。如果你能把冷漠的签证官都说得掉泪,我想他是不会不给你签证的。

  再次,探亲签证要有亲“情”,陪读签证必须要有爱“情”。我曾为很多的学生家属办过这样那样的签证,他们无一例外的都踏上了英伦之路,这其中就有一个最最经典的陪读案子。当时一位姓李的女留学生为她的新婚丈夫办陪读,就是给签证官写了一封关于她们夫妻感情的肉麻至极的邀请信,其中更有一句“我和我先生认识了长达五年之久,而我却要在结婚五天后离他而去”的话,把签证官感动得当天就给了她签证。签证官是不会忍心拆散鸳鸯的,即使你讲给他听的故事是假的。

  既然法是人制定的,既然移民法最终是由签证官来掌握,那么它到什么时候都一定会有情存在,都会有签证官的主观判断存在。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不让它在你的留学之路上发挥一点点有利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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