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班岛旅游签证须知
☆ 一般中国公民办理签证所需资料﹝适用于年满25岁以上在职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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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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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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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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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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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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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及签署
申请表上所有资料栏必须全部完整填妥、并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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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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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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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必须有六个月或以上(由回程日期起计)
空白页不少于两页(用作贴签及出入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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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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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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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包括有户籍地址页及申请者本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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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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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吋彩色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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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为三个月内之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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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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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证明文件(最少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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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折复印件(最少包括最近三个月的提存纪录),或
银行定期存款单复印件(到期日于回程日期后),或
房产证复印件,或汽车行驶证复印件,或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者为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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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满25岁在职人士需额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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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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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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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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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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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放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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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放假信必须为英文版本(本司有样版可供参考)
必须有公司负责人签署及盖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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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满25岁的无业人士(包括小童),由直系亲属(父母、廿五岁以上之兄长、姊姊、丈夫或妻子)陪同出行,需额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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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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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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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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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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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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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父母同行须提交出生证明书复印件
如与丈夫或妻子同行须提交结婚证明书复印件
如与兄长或姊姊同行,户口簿上必须能明确显示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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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满25岁的无业人士(包括小童),由非直系亲属陪同出行,需额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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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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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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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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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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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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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本司有样版可供参考)必须由申请人父母双方签署, 证明他们均同意授权其亲友或第三者带领其儿子/女儿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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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a) 签证手续费每位人民币250元正﹝因任何理由取消行程或遭移民局拒签者,签证手续费将不获退还﹞。
(b) 上述资料最迟必须于出发日的三个工作天前交到本社办理签证:逢星期五出发之客人最迟须于星期一提交资料;逢星期一出发之客人最迟须于上一个星期二提交资料,逾期提交资料者需缴付加急签证手续费100%,本社保留接受加急签证申请的最终权利。
(c) 曾到过塞班旅游或工作的人士,必须要将之前到访塞班的日期及目的填妥于签证申请表上,刻意隐瞒将会影响签证批核结果。
(d) 凡香港及澳门护照持有人将不需要办理签证﹝身份证明书Document of Identity除外﹞,唯必须注意以下事宜:
‧ 护照有效期必须有六个月或以上(由回程日期起计)。
‧ 已持有CNMI工作证者,不能以旅客身份入境塞班岛。
‧ 必须于出发日三个工作天前提交护照复印件(包括个人数据页)予本社以便转交移民局。
‧ 必须携带“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以用作出入境中国之用,否则中国边检将不予办理出入境手续。
(e) 本社为移民局指定代办签证机构,签证之审查及批核由塞班移民局执行,如因移民局拒签,或要求客人提交额外的资料、押金等情况而申请人未能提供时,其签证将不获签发,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资料更新日期:2008年3月1日